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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起诉需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17 点击次数:1537

  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3、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8、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9、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

  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还包括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其中,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赔偿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9、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