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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17 点击次数:1508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你是否已经知道债权债务纠纷是如何起诉的。在启动诉讼程序的时候,需要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就会丧失胜诉权,对当事人利益来讲是很不利的。如果你不清楚债务纠纷起诉书怎么写,可以委托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你。